小说主人公是丁志喜,楚怜夕的书名叫《穿回八零年代:闪婚糙汉养崽崽》,它的作者是佚名倾心创作的一本现代言情类小说,文中的爱情故事凄美而纯洁,文笔极佳,实力推荐。小说精彩段落试读:你让她出来吧,就算做错了事情,只要勇于承认......一声冷淡中透着凌厉的声音打断了王丽娟的话。你狗叫什么?场面一时寂静无声。莫刑身上散发出森森寒意。这人以前在部队里待过,身上自有一股子铁血沙场的味道...
精彩章节试读:
一声冷淡中透着凌厉的声音打断了王丽娟的话。
你狗叫什么?
场面一时寂静无声。
莫刑身上散发出森森寒意。
这人以前在部队里待过,身上自有一股子铁血沙场的味道。
没人敢真的和他对上,原本跟来看热闹的众人一个个缩着脖子。
无数双眼睛滴溜溜地在最前方那三个人身上打转儿。
王丽娟打了个哆嗦,想到自己为了这一天付出过的心血,就又硬着头皮张口了。
我亲眼看见楚怜夕进了这个门,就没再出来。
她说着,还把脑袋凑到小破窗户上,使劲儿往屋里看。
就在这时,人群中有人惊呼了一声。
哎?你不是丁志喜家那个童养媳吗?
你咋在这里?不在屋里?
众人眼睛齐刷刷看过去,就见从人群的后方缓缓走来一个俏生生的姑娘。
楚怜夕身穿蓝碎花布衫,一身儿干干净净整整齐齐,一双沉静的眸子直视前方,一步一步地走在人群开出来的小道上,无端端透出一股子说不出的气质来。
丁志喜眼睛都直了。
这小娘们儿今天咋忽然变好看了。
王丽娟看到丁志喜那个色眯眯的样儿,眉头轻皱。
趁着混乱狠狠白了丁志喜一眼。
这个瘸眼的牲口,明明还口口声声说全天下只有她王丽娟最得劲儿!
她一个城里来的有文化的知青,怎么能被那个只知道跟个老黄牛一样埋头干活的乡下村姑比下去?
狠狠瞪向人群中的楚怜夕。
楚怜夕唇角正勾着笑,冲人群中认识的人一一打着招呼。
有人就问了,小夕啊,你家喜子到处找你,你去哪儿了?
楚怜夕指了指远处的后山,吐气如兰,淡定非常。
我去后山挖野菜了,想着晚上给家里炒两个野菜吃。
哦哦哦,原来是去挖野菜了啊,真是个勤快孩子。
人群中有人笑哈哈回应。
等最后站定在丁志喜面前。
楚怜夕面露疑惑,看着他。
一脸认真,丁志喜,你这是?
死婆娘,要不是为了找你,我能受这罪?还不我放下来!
楚怜夕人没动,淡淡反问,你找我做什么?
丁志喜眼珠子又在她身上扫了一圈,见她从头到脚整整齐齐干干净净,连头发丝都没乱,跟往常没有任何区别,那些原本准备好的话就说不出口了。
王丽娟可不会浪费这样的好机会。
楚怜夕,你之前进了莫刑的屋,好久都没出来,我都看见了!
你老实承认错误吧。
是不是莫刑强迫你的......
莫刑皱了皱眉。
楚怜夕转过头的时候,视线轻轻跃过莫刑,一秒都没停,最终落到王丽娟的脸上。
王会计,话可不能乱说,会死人的!
王丽娟一噎。
我没有乱说,我亲眼看见......
楚怜夕忽然冷笑了一声。
抬高声调。
那我之前也亲眼看见,你和丁志喜两个人脱了衣服滚在一起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