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书《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》由70周年专题最新写的一本风格的小说,故事中的主角是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,文中的爱情故事凄美而纯洁,文笔极佳,实力推荐。小说精彩段落试读:(镇) 行政区内, 年满18 周岁, 享有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。五、选民凭身份证领取选票。六、各选区应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、流动票箱或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。流动票箱的设置, ...
精彩章节试读:
九、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、工作或者居住, 不能回
原选区参加选举的, 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, 可以书面委托
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。
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, 在取得原选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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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
选民资格的证明后, 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。
十、每一选民(三人以上附议) 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, 不
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。
选民和各政党、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当列入代表
候选人名单, 选举委员会不得调换或者增减。
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, 经过预选确定的, 按得票多少的顺序
排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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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层民主选举法律法规学习读本
天津市区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
代表选举实施细则
(1983 年10 月29 日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
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; 根据1986 年8 月27 日天津市第
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《关于修改
〈天津市区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〉的决
定》第一次修正; 根据1989 年8 月16 日天津市第十一届
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天津市
区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〉的决定》第二
次修正; 根据1992 年6 月8 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
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天津市区、县
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〉的决定》第三次修
正; 根据1995 年7 月10 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
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天津市区、县级以
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〉的决定》第四次修正; 根
据2000 年11 月8 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
员会第二十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天津市区、县级以下人民
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〉的决定》第五次修正; 根据
2006 年7 月13 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
会第二十九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天津市区、县级以下人民
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〉的决定》第六次修正; 根据
2010 年9 月25 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
会第十九次会议《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》第七
次修正; 根据2016 年5 月27 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
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《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
规的决定》第八次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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