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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的时候,我就是女朋友,冷的时候,我就是亲戚家的妹妹。
后来干脆连亲戚家妹妹都不是了。
学校里同学们不知道我是沈彦的未婚妻,都说我是沈彦的舔狗。
舔狗,呼之即来挥之即去那种。
后来,沈彦甚至过分到,把自己写给他人的情书,交给了我,让我帮忙递给给我们学校的校花白露。
我拒绝了他。
「 沈彦!你什么意思?」沈彦道:「陈秋意,你不觉没意思极了吗?我可不想等到结婚了,还没谈过恋爱!」我很气愤:「那你可以跟我谈啊!」「你不行,太没新意了,你也可以自己找个谈谈呗!我不介意。
」「你混蛋!」沈秋意生气地扔掉沈彦的情书,跑了。
2沈彦捡起情书,并不在意,转头就亲自去跟白露告了白。
毫无意外,白露答应了他的告白。
他们顺理成章成了男女朋友。
我哭了一整晚,隔天醒来,发现全世界都知道了他们成了男女朋友,而我是最后一个知道的人。
但我是真的爱沈彦,我在他身边呆了太多年了,已爱入骨髓。
我认为我才是最适合沈彦的人。
我又跑回去找他,乞求他与白露分手。
这是我第一次低声下气求一个人。
沈彦跟我保证:「陈秋意,你让我好好跟她谈一次恋爱,我后面肯定会跟她分手,最后还是会跟你结婚。
」我拒绝摇头,质问他:「沈彦,你是不是不爱我?」沈彦回道:「秋意,就一个月,可以吗?」我最后心软点头答应了。
这是我第一次在情感上让步。
心里痛得无法呼吸。
我告诉自己就忍一个月,如果他还不分手,那我就离开成全他们。
可是我忘了,感情是不能让步的。
一步让,步步让,最后满盘皆输。
这天起,我跟随的人,从一个人变成了两个人。
白露不喜欢约会的时候有第三人在一旁,跟沈彦说了她的不满。
沈彦意有所表道:「有她在,我们约会更顺利,你等着看!」于是我成了他们的电灯泡。
名副其实的舔狗。
毫无尊严。
他们约会,我帮忙买电影票,定餐位,做旅行攻略。
我还成了沈彦约会的幌子。
只要需要出行报备的约会,他定会跟家里人说是跟我去约会。
我也会跟家里人说是跟沈彦出去玩。
我对他的爱,越来越卑微。
两家家长以为两个人好事将近,欣慰点头。
殊不知,其实是沈彦跟白露约会,而我跟自己约会。
3我在发现一切失控的时候,是一次去电影院看感情剧时,影片里刚好播到男女主的吻戏。
我转过身想要跟沈彦说话时,却发现坐在我身后的他们居然在动情拥吻,沈彦甚至把手放在了不该放的地方。
我心里的怒火一下子就点燃了。
我生气地站起来,把手上的爆米花兜头盖到了沈彦头上,把可乐泼到他们两人身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