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。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。
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
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,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。
第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,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
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人口数, 按照每一代表所
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, 以及保证各地区、各民族、各方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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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
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。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, 由根据
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、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
数构成。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,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
常务委员会决定。
第十七条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, 由全国
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,
分配给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。人口特少的民
族, 至少应有代表一人。
第五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
第十八条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, 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
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。
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三十
以上的, 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
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。
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
五的, 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
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, 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; 实行区域自治的民
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, 经省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
定, 可以少于二分之一。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, 至少应有代表
一人。
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
以上、不足百分之三十的, 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, 可以适当少
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, 但分配给该少数民
族的应选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三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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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层民主选举法律法规学习读本
第十九条自治区、自治州、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、
民族乡、镇的人民代表大会, 对于聚居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
族代表的选举, 适用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。
第二十条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, 每
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
的人口数。
自治区、自治州、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、民族乡、镇……
《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(下)》是作者70周年专题所著的一本其它类型的小说,故事很有深意,值得一看。《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(下)》精彩章节节选:这段时间放到整个历史长河中是短暂的,有如弹指一挥间,但它带给中国的却是极不平凡的。六十多年里神州大地经历了沧桑巨变。从开国大典到60年国庆盛典,从经济战线上的三大战役到经济总量居世界前列,从对农业、手...